文件4会员会费收取管理办法
发布日期:2021/4/8 9:16:18
安徽省食用菌技术协会会员会费收取管理办法
(征求意见稿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根据《安徽省食用菌技术协会章程》规定,安徽省食用菌技术协会会员(单位、个人)有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。
第二条 为了加强会费管理,合理收支,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更好地为会员服务,根据民政部、财政部《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民发[2003]95号、《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》民发[2006]123号和《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》民发[2014]116号等文件精神,结合本协会会员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第三条 本协会秘书处办公室财务组负责会员会费的管理工作。
第二章 会费管理制度
第四条 会费的收支纳入本协会财务组财务帐户进行管理,并配备专人管理。
第五条 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财经制度,坚持专人审批手续,加强民主理财和定期检查制度。
第六条 根据本协会工作计划和会费来源,编制年度收支预算、年度决算,经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。日常费用开支由协会法定代表人审批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审批。
第三章 会费收取标准及缴纳办法
第七条 会费收取标准(见本协会网http://www.syjjsxh.com会员中心栏目)
(一)一般会员会费标准:
1.个人会员每届(五年)缴纳会费100元(20元/人/年);
2.单位会员(包括社会团体、企业、事业等单位)每届(五年)缴纳会费2000元。
(二)为体现民办、民管、民享的原则,实现权利与义务对等,协会理事、常务理事、理事(副理事)长单位的会费标准,应与一般单位会员有所区别。具体标准如下:
1.理事单位每届(五年)缴纳会费2000元;
2.常务理事单位每届(五年)缴纳会费3000元;
3.理事(副理事)长单位每届(五年)缴纳10000元。
(注:1.理事单位会员、学生会员不需缴纳个人会员会费;2.高等学校单位按50%缴纳;企业单位全额缴纳)。
(三)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会员和其他单位及个人可在自愿的前提下,向本协会提供捐赠,或多缴纳会费。
第八条 会费缴纳办法(转账方式,不收现金)
(一)所有会费均在换届时一次性缴纳。
(二)新会员单位,经会长办公会议批准入会后,在一周内缴纳会费,办理入会手续。
第九条 会费的使用
会费使用实行严格管理,主要用于:
(一)为会员提供信息、宣传材料等开支;
(二)本协会办公经费开支;
(三)举办各种活动的补贴性开支;
(四)召开会员(代表)大会、理事会、监事会、党员大会、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等的开支;
(五)开展本协会的宣传推广活动,推动食用菌产业发展的公益性事业开支;
(六)协会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会员的奖励;
(七)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报酬、社保及有关人员的劳务;
(八)《社团管理条例》规定的其他经费开支。
第十条 会员退会或被除名时,不再退还其所缴纳的会费、资助和捐赠。
第十一条 本协会的会费管理,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。
第四章 附则
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本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。
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本协会秘书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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